陈静,中国乒乓球运动员,1988年汉城奥运会乒乓球女单冠军。
是奥运会史上第一个乒乓球女单冠军,一位三次参加奥运会,三次都获得奖牌的乒乓球选手。1991年10月到台湾打球,1992年3月前往美国普林斯顿大学读书并担任该大学乒乓球队总教练,并深造英文。1992年定居台湾,代表台北参加了1996和2000年奥运会。打完1996年奥运会,陈静开始在台北体育学院读硕士学位,2003年3月成为华南师大心理学系的博士研究生,研究运动心理学。
《金陵十三钗》最后那些女人除了玉墨以外全都死了,她们代替女学生前往日本军营赴约,虽然电影中没有对她们在哪里遭遇了什么进行详细描述,但大家都可以想象出来。她们被人嫌弃,但最后却选择牺牲自己,其实她们是最伟大的人。
结局:最后她们奋不顾身的去了日军军营,她们被日军侮辱,折磨致死。作为风尘女子,她们平日里遭受别人的白眼和质疑,但她们的行为是伟大的,是值得尊敬的。
《金陵十三钗》这部电影据说是按照当时的历史刻画的,讲述的是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的年代,南京沦陷发生的事情。电影主要描述了十三位漂亮的女人和一位外国人,以及一群女学生的故事。
首先我们先看案例追踪:事件是这样的1月11日,一名13岁女孩在路上遭3名女子殴打,后被3名女子带回出租屋内"审问",又遭对方抓头发、甩耳光、用伸缩棍殴打等方式殴打、恐吓,直至当日21时许才被放出。目前,3名女子均已被警方抓获,称事件起因是发现被打女孩用眼睛瞪了她们一眼。
案例表述:事件起因是发现被打女孩用眼睛瞪了她们一眼。
这一眼,不得了啦!这一眼,就不该看啦!
平常生活中,一般正常人分别有眼睛、耳朵、鼻子、嘴巴等!其他“你懂的”。免得说我歧视某些人。
再说;正常生活都会用我们的眼睛去看,去发现,我们的生活才会多姿多彩。
好像有点跑题了,看相关报道分析,这整事的来龙去脉,瞪一眼,只是一个导火索。
这是一个,比较叛逆的一个未成年的一个心理反应。
青春期的孩子容易浮躁暴动,加于网络发达的今天,不良视频的大量传播,青少年不断地去效仿…才会有类似事件,屡次发生。
建议在教育方面,加强相关教育,家长多留意孩子的心理,让孩子们健康成长,做一个未来栋梁之材。
事件结尾:目前,李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;因朱某未年满16周岁,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;因张某未年满14周岁,公安机关对其依法进行教育处理!
这个肯定是不对的,至于违反了那条法律,我看到下面麋鹿朋友回答的很详细了。
双方当事人年纪都不大,正值青春年少,叛逆的背后也隐藏着教育的缺失。
看到题目,有点揪心,还好没发生更好怕的事情。人性啊,就在一念之间。
能通过这个教训给犯法的孩子们一点颜色看看,我是赞成的。
另外长达几小时的拘禁,及殴打等伤害人身安全的情形,作为家长竟然丝毫不知道。长点心吧,尤其现在很多都是独生子女。
一、一眼之缘,一念之间
据李某等3人描述,1月11日下午,她们乘车回出租屋,在文化城路口下车时,张某发现洪某用眼睛瞪了张某等人一下,3人便将洪某截停质问,并动手打了洪某一巴掌,因现场过往行人太多,3人便将洪某带回住处“审问”。在出租屋内,3人大声质问洪某,并采取抓头发、甩耳光、用伸缩棍殴打等方式进行殴打、恐吓,直至当晚9时许才将其放行。
二、“瞅你咋滴”背后是教育的缺失
通过新闻可以知晓涉案李某、17岁;张某、13岁;朱某、15岁。按照正常年纪来说这几人应当都在上学期间,但是可以推测出这几名女孩本身可能就是“问题少年”。这背后反映出的问题是教育的缺失以及家庭教育的问题。
因为本案中李某已满16周岁目前因为非法拘禁他人而被刑事拘留;因朱某未年满16周岁,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;因张某未年满14周岁,公安机关对其依法进行教育处理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、第二款的规定:犯非法拘禁罪的,处3年以下***、拘役、管制或者***,具有殴打、侮辱情节的,从重处罚。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***;致人死亡的,处10年以上***。使用暴力致人伤残、死亡的,依照本法第234条、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同时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规定:殴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二条规定,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,不予处罚,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。
故而对李某刑事拘留,朱某行政处罚,张某批评教育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