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〈他〉们二者都是代表国家性质的职业选手,一个是女篮一个是男乒,她(他)都在不同职业取得一些成绩获得些许荣誉,这都是每运动员应尽的责任。
在国家的“法律法规”层面上是人人平等,这才叫公平公正。万不能权大于法及功大于法。
第一个“喜讯”不知道你说的是啥。若论成就那还用比吗?一个是个人多次世界冠军,一个是集体的世界杯亚军。
没有谁可以被原谅。张济科做的事过于恶劣,李梦的事是国家队的丑闻,对女篮的形象和纪律造成严重负面影响。
虽然这两个看似不可比的项目放在一起比较,有点搞笑,但我还是想比一下。李梦所在的女篮是个集体大球项目,获得世界第二相当的不容易,何况李梦是核心球员。而张继科所在男乒,始终是中国的强项,前几个种子选手都是中国人,说句不好听的话,少了张继科,对男乒在世界上的地位,几乎没有多大影响。所以,我认为李梦的成绩好坏对国家的名誉影响要大些,当然更值得被“原谅”。
就影响力而言肯定是李梦成就大些。乒乓球属于小项目,更不是主流项目,世界的影响力太小了,大家看看当乒坛运动员的结构就知道了。关于谁更值得原谅的问题,老实讲,都不应该原谅,但就二人犯错的性质来看,那张继科严重得多,我甚至是在想他们就不能拿来一块比较,李纯属个人感情问题,张有可能涉及到犯罪的问题。见于李梦对蓝球的贡献,还是原谅李梦吧。
谢谢创作平台邀请。
“我作为一名“局外人”觉得这个题材让人羡慕而可笑至极,又没有一个法律法规依据去反应迟钝的“喜讯”获得感。
一,女篮李梦与张继科,谁的成就大?我只想知道事到如今,是谁又拿这两个人放在一起“比成绩好”还是“比成就”大?本来就不能相提并论而“隔行隔业”的运动员,怎么又奇奇怪怪的混为一谈,比谁的贡献大呢?真是节外生枝,“柳暗花明又一村”……
李梦是一个篮球运动员,张继科是一个乒乓球运动员;篮球项目是集体比赛,乒乓球项目是“单打独斗”而不能有上场5个人的体育比赛。论名气女篮“创新高”,世界亚军;乒乓球男子单打,张继科也有过一次的“世界第一”,但又不是中国乒乓球队伍里的“定海神针”,李梦是中国女篮队伍里的佼佼者,但又不是一个唯一“一张照片”夺冠的“单打冠军”。
因此,把这两个根本就没有比拟性的人,放在一起比贡献大小,把一个集体项目与一个“单打竞赛”的人放在一起比“成就”,我的答案是“前车可鉴,事过境迁”;花落花开,就事论是。
二,“谁更值得被原谅”?首先我要说的是“原谅人”是高风亮节,原谅人的过失是一种“人品问题”,“原谅我”是你的举动,“原谅你”是我的选择;人的不同犯错要看在什么情况下的性质,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换位思考,宽容大度论友好相处,是“私人订制”,更是感同身受的选择。
当一个人触犯了法律法规条约,触碰到违背道德底线的“逾期”,做了伤风败俗的不可饶恕之罪过时,可以不计较,并且以后的错误与前面的成绩划等号吗?当一个运动员触碰了道德底线,做了法不责众、违规***,超越职业、众人“噬血狂袭、一个优秀运动员“反其倒而行之,臭名远扬而违背道德底线,后果严重又没有后果自负的惩戒时,“将功赎罪”或者是将功补过,用自己的亮点或成就“划等号,全原谅”。这样的规则或制度不就是名人不计较,贡献大的人“不在线”,“优秀者”可以知法犯法吗?喜在何处?谅解何因?